作者:admin 来源:059a.com 时间:2011-09-21 阅读:9062次 |
FM87.6福州交通之声广播广告价目表
2011年1月1日起实施
一、平播广告(逢15分、45分播出):
|
段 位
|
时 段
|
单价(元/次)
|
|
15秒
|
30秒
|
60秒
|
|
A1
|
7:15、7:45、8:15、8:45
|
800
|
1600
|
3200
|
|
A2
|
17:15、17:45、18:15、18:45
|
800
|
1600
|
3000
|
|
B段
|
9:15、9:45、10:15、10:45、11:15、11:45、12:15、12:45、19:15、19:45、20:15、20:45、21:15、21:45
|
700
|
1400
|
2800
|
|
C段
|
13:15、13:45、14:15、14:45、15:15、15:45、16:15、16:45、22:15、22:45、23:15、23:45
|
600
|
1200
|
2400
|
|
D段
|
0:00~6:00
|
300
|
600
|
1200
|
二、套播广告(逢15分、45分播出):
|
类型
|
时 段
|
15秒
|
20秒
|
30秒
|
|
T1(8次)
|
A1 A1 A2 A2 B B C C
|
2800元/天
|
3800元/天
|
4500元/天
|
|
T2(12次)
|
A1 A1 A2 A2 B B B B C C C C
|
3300元/天
|
4000元/天
|
5000元/天
|
|
T3(16次)
|
A1四次 A2四次 B四次 C四次
|
5500元/天
|
7500元/天
|
8800元/天
|
|
T4(16次)
|
7:00-24:00每整点或半点各1次(12:00除外)
|
6000元/天
|
8000元/天
|
9000元/天
|
|
备注
|
10天起签
|
三、整半点广告,播出点位为整半点:(逢00、30播出)
整半点报时(一个月起签)
|
广告类型
|
时 段
|
类 型
|
价 格
|
|
整点报时
半点报时
|
7:00—24:00
之间的每个整点
(除12:00、19:00)
7:00—24:00
之间的每个半点
|
5秒
|
35000元/月
|
|
10秒
|
70000元/月
|
|
15秒
|
105000元/月
|
|
20秒
|
140000元/月
|
|
30秒
|
190000元/月
|
整半点路况(一个月起签)
|
合作形式
|
时 段
|
类 型
|
价 格
|
|
整点路况
半点路况
|
每天9次(整点)
7:00 8:00 9:00 10:00 11:00
15:00 16:00 17:00 18:00
每天9次(半点)
7:30 8:30 9:30 10:30 11:30
15:30 16:30 17:30 18:30
|
5秒
|
30000元/月
|
|
10秒
|
55000元/月
|
|
15秒
|
80000元/月
|
|
20秒
|
100000元/月
|
|
30秒
|
130000元/月
|
四、特约、冠名广告
|
广告类型
|
播出类型
|
价 格
|
备 注
|
|
栏目特约广告
|
1、特约节目中2次5秒特约
广告+10秒品牌广告
2、另赠送6次20秒广告A、B、C时段各两次(A1、A2各一次)
|
12万元/月
|
1、形式:本栏目由 “ * * ” 客户特约赞助播出
2、120分钟栏目
3、此类广告三个月起签
|
|
冠名广告
|
1、冠名节目中2次5秒冠名
广告+10秒品牌广告
2、另赠送9次20秒广告A、B、C时段各三次(A1、A2各一次)
|
18万元/月
|
1、形式:本栏目由 “ **” 客户冠名播出
2、120分钟栏目
3、此类广告三个月起签
|
五、现场直播
|
广告类型
|
播出次数
|
价 格
|
备 注
|
|
公益性活动
|
1、 活动宣传期播出一周套播广告
2、 每次活动为60分钟
|
6万元/次
|
1、 场地费用由客户方支付
2、 电台提供现场直播的技术支持
|
|
商业性活动
|
1、 活动宣传期播出一周套播广告
2、 每次活动为60分钟
|
12万元/次
|
1、 场地费用由客户方支付
2、 电台提供现场直播的技术支持
|
广告制作收费标准及其他:
1、 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资料必须真实准确,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广告法》的规定。
2、 所有广告一律款到播出,指定位置加收30%。
3、 套播广告10天起签;整半点报时、路况广告1个月起签;特约广告、冠名广告均为三
月起签。
4、 广告制作费500元/条,因客户需要重新制作的每条收取400元。
5、 因宣传任务,广告需临时停播的,不需征得投放方同意,但应在事后予以书面说明,并
在同一时段给予补播。因技术故障漏播少播的广告,按同一时段1:1的方式给予补播。
6、 广告合同一律在广告播出之前两个工作日签订,签订后如有变更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承播方;因投放方临时停播的,播出费仍由投放方承担。